2.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拟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比例不低于5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东旭集团认购配套募集资金的资金来源和筹资安排,是否为自有资金认购★◆◆★■,是否存在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是否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如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是否涉及以公开、变相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向超过200人以上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17年6月2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7■★◆★■◆.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2015年及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06亿元及21■★■.16亿元,申龙客车报告期存在海外销售。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申龙客车为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车的购车者提供对外担保,截至2016年末◆◆■■◆◆,对外担保金额为1.2亿元。此外,申龙客车2015年及2016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01%及25.1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请你公司◆■◆:1)分国别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2)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主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融资租赁方式销售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依据及时点,申龙客车是否存在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该种销售模式未来期间是否继续存在■★■★◆★。4)结合产品结构变化■★、产品销售单价及成本情况等,分产品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毛利率变化情况的合理性及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2015年及2016年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2.59%及59.36%■◆◆,2016年向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销售25,288.56万元,同时向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采购31,199.26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别★★,前五大客户的类别及行业地位,如为经销商的◆◆,补充披露最终客户情况,及销售车辆的最终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闲置。2)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向深圳市民富沃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销售及采购的背景及原因■★◆★、相关产品定价的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补充披露对申龙客车报告期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龙客车所处行业的海外相关政策及对销售可能产生的影响,海外销售客户的稳定性、结算时点★★■◆、结算方式及回款情况、汇率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申龙客车报告期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车辆最终流向及使用情况、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政府补贴退回的情形及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存货规模的合理性、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销售净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并就核查手段◆◆★★■■、核查范围的充分性、有效性及申龙客车业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材料显示,旭虹光电2015年及2016年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529■◆◆■.3万元及898.32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964.44万元及4,883.9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旭虹光电政府补助的详细依据◆★■,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未来取得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旭虹光电是否与当地政府就上述事项签署协议,如是,补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取得补贴的具体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对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3)旭虹光电政府补助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申请材料显示★◆★★★■,旭虹光电报告期主要产品为盖板玻璃,2015年及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355◆■★■★.93万元及39,925■◆◆■★.36万元,2015年及2016年毛利率分别为35.6%及41.12%★◆★■■,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报告期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并结合合同情况★★★■,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合理性★★★◆◆。2)结合产品平均售价及成本情况★★■◆■,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报告期毛利率提高及毛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9.申请材料显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共有207款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型。其中◆★,新能源客车共127款,63款车型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5批)中,其余新能源车型正在积极申报最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最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申请材料显示■★,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结合历史年度经营情况以及2017年接单情况等综合因素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16年销售传统客车38辆■◆,评估预测期销售数量为100辆。2018年及2019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79◆■◆.32%及84%。请你公司★■:1)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2)结合技术优势、主要客户情况及区域分布、客户合作稳定性及可拓展性、需求状况、申龙客车评估预测增长率◆★、核心竞争优势等,补充披露广西源正新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及以后年度较高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依据及其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面明确意见。
33.申请材料显示★★◆◆★,2017年3月,东旭集团与上海辉懋签署《借款协议》★★■◆■◆,东旭集团向上海辉懋提供借款3■★■★★◆.5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背景和原因■★★★■★,与本次交易有何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的经历和背景,进一步说明本次重组后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及管控相关措施的可实现性。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多元化的经营风险,以及应对措施■◆◆。4)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协同效应◆◆■◆。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主要通过销售整车实现销售收入并盈利★■。由于新能源汽车享受中央和部分地方财政补助支持,补助对象为消费者◆★★◆■■,补助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因此■◆★■■,申龙客车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将所享受的中央和部分地方补贴一并确认到销售商品的收入中。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上述会计处理事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各期上述补贴收入金额及占比,扣除上述补贴后申龙客车的毛利率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客车及传统客车◆■★◆,从事客车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新能源车业务收入高于传统客车业务收入★◆◆★★■。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截至2016年末,申龙客车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5,111.59万元★■,申龙客车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充电桩附属设备◆★◆◆★、总装单板式输送链★◆◆■◆■、焊烟收集设备各1套。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新能源车及传统客车的技术路线差异,申龙客车核心技术人员相关情况。2)结合技术储备、客户拓展、战略发展等,补充披露申龙客车开始从事传统客车及新能源车业务的时间和背景★◆★◆★。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固定资产规模的合理性,及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产量是否匹配■★★◆◆。4)结合固定资产规模及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生产经营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前述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0.请你公司结合申龙客车报告期资产负债率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如存在,补充披露应对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申龙客车及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税收优惠的有效期限,以及到期后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相关假设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对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材料显示◆◆◆■■,1)由于申龙客车产品种类多◆◆★★、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如果因某一环节质量控制疏忽而导致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对已售产品进行召回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也可能对上市公司、申龙客车声誉及盈利造成一定影响。2)报告期内申龙客车受到环保相关处罚3次、安全生产相关处罚1次◆★■★◆,旭虹光电受到环保处罚3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的原因◆★■★◆◆、整改措施、相关费用成本支出等,以及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申龙汽车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报告期出现的质量纠纷等★■★★。3)标的资产未来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1)2016年10月,《财政部关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指出■★★■,申龙客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有379辆销售给终端客户后闲置。申龙客车已于2016年12月收到上述车辆50%的补贴款即9,475万元,未披露剩余补贴款到账情况。2)根据国家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显示,补助标准将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指出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申龙客车是否新增新能源汽车销售后闲置问题,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政部补贴专项核查涉及事项。如存在的,补充披露涉及的具体事项■■◆◆、车辆数★■■■★、销售金额◆◆,以及是否受到处罚和相关补贴到账情况。2)前述379辆新能源车补贴余款的到账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申龙客车是否涉及其他新能源汽车全国或地方性政府补贴。如涉及的,补充披露补贴事由◆■、报告期补贴金额及可持续性◆■■。4)逐年披露评估预测期补贴情况及占利润的比重,补充说明评估中是否充分考虑补贴政策变化因素,以及前述专项核查◆■■◆、补贴退坡、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车补贴新规等对申龙客车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请你公司:1)结合固定资产规模及预测期产销量情况等,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预测资本性支出的合理性★◆。2)结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收益法评估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1)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审批手续以及土地文件正在办理中★◆★◆,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24.6亿元★◆■◆★◆,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90亿元。申龙客车2016年末固定资产净值约为5,100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21.16亿元◆★◆■。2)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旭虹光电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4亿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的立项时间,是否晚于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时间,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规。2)补充披露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相关政府审批及备案程序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法律障碍。3)结合申龙客车及旭虹光电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两个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计划。4)结合申龙客车报告期固定资产规模情况,补充披露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的投资规模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5)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其合理性。6)补充披露上述募集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金额及收益法评估值■★◆。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申请材料显示,旭虹光电收益法评估值为120,061.05万元★★★◆■,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121,571.8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旭虹光电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考虑了经济性贬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申请材料显示■■,旭虹光电账外无形资产为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旭虹光电预测2017年至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0◆◆.61%、22.13%、14.12%和14.09%★■■■★◆。旭虹光电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为15.29%。请你公司◆◆★■◆■:1)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旭虹光电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2)结合下游补充披露旭虹光电预测营业收入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3)结合近期可比案例,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的选取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报告期应收账款规模较高,2015年及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2,262.7万元及184,308.5万元◆◆◆◆,应收补贴款余额分别为39,174.57万元及75,943.05万元,账龄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2■★◆★★■.8%及16◆■.93%。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申龙客车报告期存货规模较小★■★■◆★,2015年末及2016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403◆★■■◆.74万元及13◆★■,191◆★◆.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5%和5★■◆★.15%◆◆■■■。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申龙客车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确认时点及结算模式。2)结合前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应收账款水平及应收账款对营业收入占比的合理性■■■。3)补充披露申龙客车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报告期存货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材料显示■★,旭虹光电利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在国开行等机构进行抵押融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抵押的资产在2016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165,190■★.9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3.9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资产抵押对应的债务金额、存续期限及还款安排。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解除质押的计划★■★◆★★,是否具备解除质押的能力★◆■★■,如不能按期解除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上述质押行为及对应的债务是否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1)上海辉懋承诺申龙客车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亿元、4亿元及5亿元。申龙客车于2017年3月收购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收益法评估预测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7★◆■◆,099◆★■★◆.65万元(含6,020万元营业外收入)、4,256.34万元和8★■,920■★◆■■★.14万元。2)东旭集团承诺旭虹光电2017年至2019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9,800万元及11,500万元,补偿上限为东旭集团因东旭光电向其发行股份购买旭虹光电股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数量★★■。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营业外收入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持续性★◆★■。2)申龙客车业绩承诺金额是否包含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如是,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旭虹光电其余股东未做业绩承诺的原因,现有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旭虹光电:1)收入具体确认依据及确认时点。2)结算模式。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材料显示■■★■★■,旭虹光电通过直销及经销模式开展业务,旭虹光电2015年及2016年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9.04%及83.67%,且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旭虹光电报告期前五大客户的类别及行业地位,如为经销商的■◆◆★■■,补充披露最终客户情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报告期客户较为集中的合理性■◆★◆■★,及旭虹光电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补充披露旭虹光电前五大客户的稳定性及其对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李兆廷于2011年11月成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构成重组上市。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前次重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控制权时所作相关承诺◆◆◆■◆。2)前次重组业绩补偿是否已经如期足额履行★★,是否符合双方协议约定★★★★,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履行的公开承诺,如有,对本次交易的影响。4)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七)项等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申请材料显示,2011年12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旭虹光电51%股权委托给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按照重大资产重组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5.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申龙客车及其子公司持有的31项境内商标中,商标注册编号1036610已于2017年6月到期;标的资产旭虹光电环节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于2017年9月到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于2017年9月到期。请你公司补偿披露上述商标◆★★、资质、证书的续期进展或续期计划,续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以及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12■■★■.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全部发生变化,前五大供应商中★■◆■◆,除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外■★,剩余4家供应商均发生变化◆◆★◆■。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申龙客车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其对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2)申龙客车维持客户和供应商稳定性及拓展客户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上海辉懋于2016年11月受让申龙客车100%股权■★■◆■■。该次股权转让为原家族相关方之间的资产分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前述股权转让的背景、定价依据★◆■★★■,赖雪凤与姚娥琴之间存在何种亲属关系◆★★★◆,以及该次股权转让为家族内资产分配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2)上海辉懋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详细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受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支持■★■◆★;是否存在将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是否存在短期内偿债的相关安排、资金到位时间及还款安排;相关价款是否已全部支付到位。3)该次股权转让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申请材料显示,申龙客车根据2017年接单情况和目前预计市场情况以及近两年收入◆★★■◆、成本等综合因素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申龙客车出口车及新能源车2016年销售数量分别为292辆和1,392辆◆■◆★■◆,2017年预测销量分别为1,300辆和2,700辆◆★★◆★◆,增幅较大。请你公司★★★■■◆:1)结合最新业绩情况,补充披露申龙客车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2)结合2017年接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及需求状况、核心竞争优势◆◆◆、补贴政策预计变化情况等,进一步补充披露申龙客车2018年及以后年度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旭虹光电2015年及2016年销售净利率分别为3.4%及12.2%★◆★■◆。请你公司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旭虹光电报告期销售净利率提高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龙汽车于2017年3月收购源正汽车100%股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重组事项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并结合具体财务指标,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资产、业务范围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2)补充披露上述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的作价情况◆■■、作价依据及其公允性。3)补充披露上述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过程,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的划分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各主体的生产经营内容、具体分工◆◆★■◆■。4)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源正汽车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情况。5)补充披露源正汽车报告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亿元。截至2016年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60◆◆.56亿元★■■★■,用途包括上市公司项目建设、流动资金需求、偿还借款、并购需求等。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末各项目建设的具体投资计划及投资进程。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3)结合前述事项及上市公司偿还借款后有无续借计划、并购相关资金需求是否具有紧迫性、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实现现金流量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